团代会投票流程是什么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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